通用销售条款

译文仅供参考,以法语版本为准。

国际区域 — 2026年9月29日版本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通用销售条款适用于 Klytic 服务(Klytic Mail、Klytic Docs、Klytic CRM、Klytic Tel、Klytic MTA 及相关服务)的订阅、计费、期限及终止。上述服务由 DEDICACE SOFTWARE 提供,该公司为注册资本 10 000 € 的简化股份有限公司(SAS),注册地址为 4 route de la Côte à Bournet, 16440 Mouthiers-sur-Boëme, France,SIRET 531 466 167 00032(以下简称“服务提供商”),服务对象为位于以下区域之外的专业客户(以下简称“客户”),以下区域另行适用其各自的通用销售条款:欧洲;毛里求斯及印度洋地区;摩洛哥及非洲大陆。

各项服务的具体使用条件由相关服务专属的使用条款规定。任何订单均意味着客户无保留地接受本通用销售条款,以及(如适用)所订阅服务适用的使用条款。

客户在使用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服务时,亦承诺遵守Klytic 职业道德准则。该准则规定了使用 Klytic 服务所适用的原则及良好行为规范,并可随时在 Klytic 网站的职业道德准则页面查阅。

本通用销售条款优先于客户的任何其他文件。

2. 服务

服务的特性在 klytic.com 网站以及客户已接受的报价单或订单中予以说明。

客户可自由选择:

- 托管模式(Klytic 云、专用服务器、部署于客户处或混合模式);
- 所订阅的服务;
- 用户数量;
- 存储容量,以及(如提供)与其需求相符的资源或规格级别。

客户应自行确保所订阅的容量与其使用情况相匹配,并预先考虑其需求的任何变化。

订阅某项服务即表示接受并遵守该服务专属的使用条款。该使用条款规定了该服务的具体使用条件、功能以及(如适用)该服务专属的技术规则。

适用的使用条款为客户实际订阅的一项或多项服务的使用条款,包括:

Klytic Mail;
Klytic Tel;
Klytic Docs;
Klytic CRM;
Klytic MTA。

如订阅多项服务,则所订阅各项服务专属的使用条款累积适用。

使用条款可在服务提供商网站上查阅,并在订阅相关服务时告知客户。

如本通用销售条款与某项服务的使用条款存在冲突,涉及订单、价格、计费、期限、承诺期及终止的规定,以本通用销售条款为准;涉及相关服务的功能、技术方式及使用条件的具体规定,以使用条款为准。

3. 订单与免费试用

订单经客户接受报价、签署订单或在线订阅而成立。服务提供商可提供 30 天免费试用期;试用期届满后,除非客户确认订单,否则服务将中止。

4. 期限与终止

任何服务的首次订单均意味着至少六个月的确定承诺期,即所要求的最短使用期限。该承诺期自服务订阅之日起计算。

月度订阅按月计费,并默示续订。月度订阅可随时终止,但须遵守六个月的最短承诺期,终止于当前计费周期结束时生效。

在订阅期间对服务进行的任何修改、调整或升级,无论发生在初始承诺期内还是之后,均不会重新起算新的六个月承诺期,亦不会延长当前承诺期。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初始承诺期保持不变。

终止可通过书面方式(电子邮件或信函)进行,或根据可用功能,直接通过在线商店、客户门户或服务管理控制台办理。

5. 价格与付款

适用价格为报价单中所列价格;如无报价单,则以下单之日有效的“价格”页面所列价格为准。价格以欧元计,不含税,按每用户每月计算。

客户所在国家适用的税费、关税及可能的预扣税,以及与付款相关的银行费用和汇兑费用,均由客户承担。

订阅费用按月预先计费。按月计费不改变任何服务首次订单所适用的六个月最短承诺期。

发票须在收到后立即支付,可通过自动扣款、银行转账或银行卡支付。任何逾期付款均依法自动产生按法定利率三倍计算的罚息,以及 40 € 的固定追偿费用补偿金。如发生逾期付款,服务提供商可在发出催告通知且十五日内仍未获履行后暂停服务。

服务提供商可调整其价格,但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如价格上涨,客户可免费终止相关服务,但须遵守适用的终止程序。

6. 服务提供商的义务

服务提供商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确保服务的良好履行,目标可用率为 99,9 %(Enterprise 方案及专用服务器方案为 99,95 %),计划内维护操作及不可抗力情形除外。对于由服务提供商托管的服务,邮件数据每日进行加密备份,并保存 30 天。此项义务为手段义务。

7. 客户的义务

客户应依照法律、服务用途、本通用销售条款、适用的使用条款以及Klytic 职业道德准则使用服务。

客户尤其不得群发未经请求的消息、传播非法内容或实施任何危害系统安全的行为。客户对其用户身份凭证的保密性及其所处理的内容负责。如服务部署于客户处,客户应提供基础设施并将其维护在所需状态。

客户还应确保其用户、员工、服务商或其授权访问服务的任何其他人员遵守同等义务。

8. 个人数据与保密

对于在履行服务过程中代表客户处理的个人数据,服务提供商以适用个人数据保护法规意义上的处理者身份行事,尤其是欧盟第 2016/679 号条例(“GDPR”)——服务提供商作为在欧盟设立的公司受其约束——以及(如适用)客户所在国家的适用法规。

服务提供商与客户在个人数据保护方面各自的角色和义务,在双方签订的数据处理协议(DPA)中予以明确。

客户仍须对其通过服务所进行处理的合法性负责;在其作为控制者行事时,对确定处理目的和方式负责;并负责履行其告知、保存、安全以及(如适用)征得必要同意的义务。

服务提供商仅在履行服务的范围内,依照客户的书面指示及适用的合同文件处理客户数据。服务提供商不会将其用于自身商业目的,不会出售,也不会为利用目的将其转让给第三方。

服务提供商根据所订阅服务的特性及其适用的义务,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所受托数据的安全性、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除非经客户同意、属于服务所规定的技术必需、依照 DPA 规定的条件使用经授权的处理者,或出于法律或监管义务,服务提供商不会为托管或处理目的将客户数据转移至所选托管区域之外。

各方承诺对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信息、文件、数据以及技术或商业资料予以保密,前提是此类内容具有保密性质或依其性质应被合理视为保密。

该保密义务在合同整个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直至相关信息以合法方式公开为止。

9. 数据主权、数据位置与数据掌控

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托管解决方案旨在使客户能够保持对其数据、数据位置及其服务访问的掌控。

数据位置与法律框架
客户可根据可用的方案和服务,选择其数据托管所在的国家或地理区域。托管区域的选择应依据适用于客户的法律、监管或合同要求,尤其是与数据保护和数据本地化相关的要求。

托管尤其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 在 Klytic 共享基础设施上;
- 在专供某一客户使用的 Klytic 专用基础设施上;
- 在客户处提供或运营的基础设施上;
- 在客户自有的服务器上,或由第三方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器上,前提是该配置在可提供范围内且在技术上与服务兼容。

当客户选择某一地理托管区域时,服务提供商承诺将数据保留在所选区域内,但服务运行、安全、维护、备份及连续性所必需的技术操作,以及适用的法律或监管义务除外。

未经客户同意,服务提供商不会为托管或处理目的将数据转移至其他地理区域,除非该转移系法律或监管义务所要求,或为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实现服务技术运行所严格必需。

数据加密与保护
服务提供商采用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加密机制,保护客户数据免遭未经授权的访问。

加密、通信保护及基础设施安全措施依照所订阅服务的技术特性实施。

服务提供商不会将客户数据用于自身目的,也不会将其转让给第三方。

在服务正常运行过程中,服务提供商不会查阅客户数据,也不会为利用或处理目的将其转移给第三方,但履行服务所必需的技术操作、客户明确要求的服务以及适用的法律或监管义务除外。

客户对访问的掌控
客户保持对其服务访问的掌控,并拥有与所订阅服务级别相应的管理权限。

客户负责管理其分配给用户和管理员的账户、访问权限、密码、身份验证方式及授权。

对于因客户授予的访问、授权管理不当或客户负责的账户遭入侵所造成的后果,服务提供商概不负责。

在服务架构允许的情况下,客户可通过向其提供的界面和访问方式直接执行管理操作。

基础设施模式
Klytic 所提供的数据主权可通过多种基础设施模式实现。

在 Klytic 共享基础设施模式下,多个客户环境或实例可托管于同一物理基础设施上,同时彼此保持逻辑隔离。

在专用基础设施模式下,服务器的硬件资源根据所订阅方案的特性,专供相关客户使用。

在托管于客户处,或托管于客户自有或由第三方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器上的情况下,托管方式及双方各自的责任在报价单、订单或适用的合同文件中予以规定。

数据主权的范围
就本通用销售条款而言,数据主权基于以下各项的结合:
- 在符合适用法律、监管或合同要求的区域内选择托管位置;
- 对基础设施及所选托管模式的掌控;
- 数据的保护与加密;
- 服务提供商不为自身目的利用或转移数据;
- 客户对访问和管理权限的掌控。

数据主权并不免除客户就其所处理数据所承担的法律和监管义务,尤其是在其作为适用个人数据保护法规意义上的控制者行事时。

10. 可逆性

合同终止时,服务提供商将以标准格式向客户提供其数据,为期 30 天,之后予以删除。可根据报价提供迁移协助。

11. 责任

服务提供商仅在过错经证实的情况下承担责任,且仅限于直接损失,赔偿上限为客户就相关服务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支付的款项。服务提供商不对间接损失(营业额损失、经营损失、客户流失)负责,亦不对电信网络或客户基础设施的故障负责。

12.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均不对因《法国民法典》第 1218 条所指的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违约承担责任。

13.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通用销售条款受法国法律管辖,排除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维也纳公约)。本条款以法语撰写;如有译本,以法语版本为准。

如未能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争议均由昂古莱姆商事法院(法国)专属管辖。